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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 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发布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 2026-10-16
核心要点速览

智慧建管系统新增六项功能。一、开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以系统为依托、运用大数据对照现行资质标准对企业不达标资质实时预警。预警范围为注册地在自治区内并取得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预警内容主要为注册人员数量是否达标;预警信息在系统"动态预警"模块统一展示。要求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须在"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完善基本信息及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职称、岗位、技术工人)的资格信息。各盟市住建部门须登录查看辖区预警信息并据此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将核查情况记入"过程记录"。二、开通人员重复注册预警功能——整治"挂证",盟市据此开展核查。三、历史项目公示功能——填报项目数据后系统自动公示7天,有异议可向监督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后由监督部门审核。四、A级项目线上定级——原线下申请流程改为线上,原线下重新定级规定不再执行。五、项目信息环节补录——可补录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信息,只能补录不能修改已审数据。六、新增代建机构字段——解决合同无代建机构信息导致无法用于投标和资质申报的问题。要求盟市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查看和审核。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根据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 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增加了部分功能,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

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是以智慧建管系统为依托,应用 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照现行企业资质标准, 对不达标企业资质进行实时预警的管理机制。

( 一 )预警范围

预警范围为注册地在自治区内并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预警内容主要为企业注 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二)预警展示


资质预警信息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模块统一 展示,有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查看预警信息提示,完善相关 信息。我厅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需 要,对预警内容适时调整、更新。

(三)信息录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我区具有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相关资质的企业,应在智慧建管 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登记”模块和“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录 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现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含 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如职称人员、岗位人 员、技术工人等)的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资 格证书等信息。

新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 筑市场监管子系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 企业信息录入工作。

(四)动态核查

各盟市住建部门要及时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 模块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的预警信息,并针对企业预警信  息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在智慧建管系统“动  态预警查询”中“过程记录”进行记载。

二、开通人员重复注册预警功能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问题。在智慧建管系统中开发了“人员重复注册预警查询”


功能。各盟市住建部门要及时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动态预警” 模块了解掌握本辖区内注册人员重复注册的预警信息,并针   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工作。

三、开通历史项目公示功能

为提高项目数据质量,在智慧建管系统中新增了历史项 目公示功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 的企业在“历史数据补录信息”模块填报项目数据后,该数 据将自动在智慧建管系统平台公示 7 天。对项目数据有异议 的,可以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提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 议的, 由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四、开通 A 级项目线上定级功能

为提升信息化管理效能,将原由企业线下申请定 A 级流 程改为线上办理。对于已定级的项目,企业可通过智慧建管 系统“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 块中“A 级项目申请”填报项目 A 级定级申请,监督该项目  的住建部门确认并上传核查材料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审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 A 级项目线下重新定级 规定不再执行。

五、开通项目信息环节补录功能

为提高项目信息完整性,在智慧建管系统中新增了“项 目信息环节补录”功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建筑业企业需要在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中补录该项目的招标 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信息的,在“项目信息环节 补录”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补录后由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

门审核。填报企业只能补录新增环节信息,不能修改已审核 通过数据信息。

六、新增代建机构字段信息

代建机构字段信息主要是解决目前项目合同信息中没 有代建机构信息而无法用于投标、资质申报等问题。增加该 字段后,如没有代建机构参与项目建设,智慧建筑系统则自 动提取建设单位相关信息;如有代建机构参与项目建设且在 合同中为发包单位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工程项 目信息管理”、 “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工程审批项目信 息补录”模块中填写代建机构相关信息。监督该项目的住建 部门在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历史项目信息补录”、 “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块中进行审核。

各盟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智慧建管系统信息管理 工作,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查看和审核相关信息,督促本辖区 内的企业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完善企业、人员、项目等信息。 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关联关键词:#内建市函〔2023〕213号#动态预警模块#人员重复注册预警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 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